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为BLCU)。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三条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以语言文化教育和语言文化研究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国际型大学,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个门类,人才培养体系层次齐备。

第五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和“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大学精神,注重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各类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投放。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还招收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作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七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类专业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经济学(经济金融统计与分析)、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和心理学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年。计算机类第一年学费5500元/年,专业分流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智能实验班)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住宿标准: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19,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以上内容为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网发布的高考招生章程信息,查看北京语言大学更多招生章程相关发布情况,请点击>>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专栏

快速查询已发布高考招生章程的院校名单:

回复【招生章程】即可一键查看

相关推荐:

🔥【招生章程】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发布专题

🍀【招生计划】各院校高考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汇总

🔍【录取分数线】各院校各专业历年录取分数线汇总

📮【录取查询·提前收藏】各院校高考录取查询(查询入口/时间/发布状态)

🏫【大学院校库】2800多所院校信息在线查询

🎯【大学专业库】1500+大学专业介绍、就业方向及前景

👉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专题

官网发布缓存图: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请点击“阅读原文”浏览!

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Word文档

带你看艺考
艺考信息时光机

长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长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长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长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章程(含艺术类)

西安交通大学章程,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章程(含艺术类)
西安交通大学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西安交通大学章程2023/6/5

2023年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修订)(含艺术类)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修订)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修订)
普通类招生章程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修订)2023/6/5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含艺术类)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普通类招生章程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2023/6/5

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西北工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西北工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北工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西北工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2023/6/5

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兰州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兰州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兰州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兰州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吉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吉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吉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四川大学2023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四川大学2023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2023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四川大学2023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2023/6/5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23年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章程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23年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章程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23年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23年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章程2023/6/5

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公示及综合面试测试相关事宜通知

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公示及综合面试测试相关事宜通知
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公示及综合面试测试相关事宜通知
综合评价浙江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公示及综合面试测试相关事宜通知2023/6/5
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

艺考热搜

艺考数据
艺考资源站

  • 艺考分数线
  • 艺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