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艺术高考
2011/5/26
2011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院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区人民大街9199号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图形图像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商务英语(论坛)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