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
2011/5/26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所报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2、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对口升学考生,须获得吉林省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需获得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
3、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科目中与投档专业有关的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301253、85376039
联系人:李玉哲、郭峰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