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的时间地点

中考历史
2022/2/1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马关条约》签订的原因1.直接原因: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
2.根本原因:落后的封建制度无法战胜先进的资本主义。
3.客观原因:敌人实力强大。
4.主观原因:清政府发腐朽黑暗,导致了战争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