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扬州市高中招收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扬州
2011/6/3
扬教体艺〔2011〕15号 市直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切实落实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直部分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现将有关招生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收运动员的学校 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2.组织体育特色运动队有项目运动员需求的学校。 二、运动员的资格 运动员须在初中阶段连续两年参加县级(市直)及以上阳光体育竞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运动员。 2.参加县级(市直)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年度阳光体育竞赛,获得个人竞赛项目录取名次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中的主力队员。 体育竞赛集体项目中主力队员的界定,以体育竞赛秩序册、成绩册中的原始记载为准。 三、招收运动员的政策 1.各招生学校按不超过本校今年统招计划数的3%招收运动员。 2.凡高中学段招收的运动员,均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且成绩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优秀运动员招生办法,按扬府办发〔2011〕111号文件执行。 四、招收运动员的办法 1.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体育传统和特色建设需要确定招收运动员的项目、人数并于5月28日前报扬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审批。 2.优秀运动员由所在毕业学校负责向上一级招生学校推荐,推荐的截止时间为6月5日前。推荐材料为:《扬州市直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省、市、市直、县级相关体育项目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及参赛证的原件、复印件。 3.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收运动员的办法,对拟招收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进行审查(或专业测试),于6月1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审批后在扬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市直中学招生办公室择优录取。 4.运动员入学前,须与各招生学校签署专业训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校运动队训练并不能代表学校参加相关体育竞赛的,一律取消所享受的照顾待遇并按升学当年普通生招生录取政策予以转学、退学、补缴择校费用等。 附件:扬州市直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扬州市直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申报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学校 | ||||||||
特长项目 | 准考证号 | 拟报学校 | |||||||||
运动成绩获名次情况 | 时间 | 运动会名称 | 获 何 项 目 名 次 | 运动成绩 | |||||||
运动员 申 请 | 家长及本人签名: | ||||||||||
接受学校 建 议 | 校长签名: | 现有专业水平 | 学校体育教研室主任签名: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处室负责人签名: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