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邳州市高中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徐州中考
2011/6/3
邳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1] 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发展实际,现就2011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和新课程改革,逐步完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及考试制度,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制度化,确保全市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学校
(一)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15362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8920人,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计划招生6442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98.2%。2011年我市仍在运河中学实施“指标生”政策,其“指标生”计划为该校高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0%。“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各中学初三应届毕业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生源学校。
(二)招生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学校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应、往届)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包括:高等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含五年制技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下同]。
(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资格。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还须同时具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基本条件和办学规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招生计划。
(四)实施高中阶段教育中各类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管理。
(五)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凡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消或变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范围
(一)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学校(院)面向徐州市招生。
(二)我市11所普通高中、两所中专面向邳州市范围内招生。
(三)公办普通高中严禁跨市(县)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四、报名工作
邳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考生的报名工作。考生的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和体育考试、学业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有关信息由招办统一汇总并在规定时间报徐州市招办。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
(一)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招生学校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徐州市统一组织的招生报名、体检(报师范、高职、中职考生)、志愿填报、学业考试、学业考查。
(二)报名时间
1.参加2011年中考的学生(含往届生、社会青年)报名时间:3月22日-3月30日(报名与信息采集同步进行)。
2. 2011年中考补报名时间:5月9-10日。
3.初二年级考生参加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的报名和信息采集时间:4月26日-30日。
(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审查报名资格,汇总后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四)本市户籍在外地借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籍本、借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到教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凭基教科审查结果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非邳州市户籍在邳州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且有我市学籍、要求继续在我市升学的考生,可在借读学校报名。
(六)凡持有邳州市工商、税务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包含考生本人在内的我市临时户籍(暂住证)及学籍证明材料的非邳州市户籍长期在邳州经商、办企业(或在邳州打工连续两年以上)人员的子女,享受邳州市考生同等待遇,经教育局基教科资格审查后,再凭基教科审查结果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志愿填报及考试
(一)凡报考高等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我市两所中专)的考生,必须按规定要求考前先网上填报再进行纸质志愿确认,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各初中学校要严把报名和填报志愿资格审查关,落实具体负责人,确保考生志愿填报及志愿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2.报考志愿一经网上填报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网上填报志愿中招生学校的“代码”与学校名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3.填报志愿是考生的合法权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不得采取同考生及家长签定“合同”等方式误导考生填报指定学校的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考生考前复习和考试。因故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凭户口本、准考证号,经核实后,可在招办重新填报志愿。
(二)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不需考前填报志愿,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并现场录取。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往届生不得填报运河中学志愿。
2、考生的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综合实验考查有一项不合格者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不合格或C等级及以下的不得填报三星级及以上高中。
3、填报运河中学指标生的时间暂定为7月2日;参加填报确认运中并轨生、指标生录取状况和填报运中择校生以及填报其它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暂定为7月3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要特别关注网上实时录取动态和择校生收费档次,以免因志愿、学费档次选择错误而失去上学机会。
5、报考邳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和车辐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除可纸质填报志愿外仍可参加网上填报志愿。
6、在网上填报志愿前仔细领会填报细则并参加模拟。
7、我市普通高中为:运河中学、宿羊山高中、官湖高中、八义集高中、铁富高中、邳州二中、邳州市第一中学(炮车中学)、明德实验学校、新城中学、土山高中、邳州四中。
8.填报志愿是考生选择学校的意志体现。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有风险意识,要在细致了解志愿设置含义、有关招生政策(特别是收费标准)、具体录取程序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如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中考时间:6月16――19日(含初二地生考试)。
六、学业水平评价、专业加试与体检
(一)学业水平评价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是对初中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进行终结性评价。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的呈现形式分别为分数制和等第制。
学业考试包括文化学科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其成绩均计入考生的中考总分。学业考试总分为736分。学业考查是包括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查结果的使用办法按《徐州市2010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0〕2号)文件执行。
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如下表:
年级 | 考试日期 | 科目 | 分值 | 考试时间 | |
九 年 级 | 5月底前 | 体育 | 36分 | ||
5月底前 |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 | ||||
5月20日前 | 各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 ||||
6月16日上午 | 语文 | 120分 | 150分钟 | ||
6月16日下午 | 物理、化学 | 物理80分、化学60分 | 140分钟 | ||
6月17日上午 | 数学 | 120分 | 120分钟 | ||
6月17日下午 | 思想品德、历史 | 各60分 | 120分钟 | ||
6月18日上午 | 英语 | 卷面考试 | 90分 | 100分钟 | |
4月23、24日 | 听力口语 | 30分 | 20分钟 | ||
八年级 | 6月19日上午 | 地理、生物 | 各40分 | 90分钟 |
(二)专业加试
(1)报考高等师范学校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成绩各师范学校通用)。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英语专业另加试英语口语)。
(2)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与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3)普通高中学校可按招收艺术、体育及特长生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专业加试合格人数。各招生学校的专业加试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逾期不报者,录取时不作为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同时须在生源学校公示三天(因未按要求公示而产生的问题,由生源学校负责处理)。未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不得作为艺术、体育及特长生录取。
(4)高等师范学校面试时间以徐州招办通知为准。
(三)体格检查
(1)报考师范、高职、中专类考生必须参加市招办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参加体检者一律不得填报该志愿,我市两所中专除外)。体检时间为3月27日-30日。
(2)体检标准仍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护理、食品、幼教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进行肝功能检查。
(4)因故未体检的考生可参加徐州市招办组织的补检,时间为6月2—3日,地点徐州市保健所。
七、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评卷。2011年中考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徐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二)公布成绩。中考成绩暂定于6月29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也可通过16889955查询。
(三)查分。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规定时间内(逾期不受理)向报名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并由学校汇总后,报市招办办理查分手续。
八、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体制: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教育局各有关科室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类型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报考志愿分别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或录取控制分数线。
1、高等师范学校(含非师范类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由徐州市招办统一集中按一定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集中录取。
2、我市高中(含中专)今年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远程现场网络录取,招办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即“死档线”)并统一组织录取工作。我市两所中专学校不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免费男幼师生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3日-7月4日,属提前录取批次。
(2)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两所中专的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5至7日。
(3)五年制高职类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和技校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8日-7月12日。
(四)录取办法
1、高等师范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同批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徐州市招办按志愿顺序录取。
2、我市高中、中专录取工作
(1)我市普通高中、两所中专招生今年采取网络远程现场录取方式。同批次同阶段录取的学校在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由招办依据中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当某一招生学校剩余计划受限,同等分数的考生以上网填报时点击确认的先后为序。
(2)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运河中学招生计划分成三部分,即并轨生、指标生和择校生。该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按规定需缴纳择校费的考生为择校生,择校生比例占30%;其余招生计划为并轨生计划。指标生享受与并轨生同等收费标准。
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20%并轨生并确定并轨生分数线,再根据指标生分配名额在并轨线下50分内分学校、按分数录取指标生。对控制线内未能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剩余指标转为并轨计划,在有报考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分数录取。最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0%择校生。
(3)其它普通高中先录取计划的80%作为并轨生,然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择校生,择校生占其计划的20%。
(4)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各类普通高中,不得进行注册入学。我市两所中专可以实行注册入学,但必须到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小语种等特长生以及与境外高校联合办学等计划,从该校总计划中单列。
(6)考生的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综合实验考查有一项不合格者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不合格或C等级及以下的不得录取三星级及以上高中。
(7)为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各类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和未参加2011年中考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收费为目的变相招收借读生。
(8)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
(9)在由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普通高中实行一次性录取,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原则上不办理补录手续。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擅自流动的考生,招办不予办理普通高中的补录手续,基础教育科也不得予以办理学籍。
(10)在集中录取现场,招办在录取新生时自动打印出全市统一使用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分别加盖招办和招生学校公章。
(11)远程现场网络录取系统自动生成已录取新生的学籍号,录取工作结束后招办将含有新生学籍号的录取名单汇总整理后交学籍管理部门作为办理学籍的唯一依据。
(12)参加徐州市组织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含技师和技工类)、高等师范学校(含非师范类)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还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专用章。
(五)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徐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2011年中考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录取烈士子女 (凭烈士证和民政局证明)时加2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凭市**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驻边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区政治部证明)加20分投档。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属地招办办理核准手续,由报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备案。
(二)体育特长生和优秀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按《徐州市体教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徐教〔2009〕5号、徐体〔2009〕2号)文件执行。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有体育特长生或优秀运动员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后,由招生学校报经市招办审批后进行录取。
5、教育局将对各校所有申报以上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在“邳州教育”网和“邳州招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九、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招生收费公示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根据徐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教财〔2005〕10号、徐价费〔2005〕88号、徐财综〔2005〕22号)规定,参加中考的考生报名时,每生应交纳中考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每门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由招办统一收取。凡报考并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的考生,应交纳专业加试费(艺术类50元,体育类20元),由招生学校收取。体育学科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 2011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收费标准、录取办法和收费管理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一)市教育局按照省及徐州市2011年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配套出台《2011年关于加强高中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的意见》,严格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秩序。
(二)邳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考生有关信息的采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管理,任何学校不得将本校考生的信息提供给邳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泄露考生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连带责任;对出卖生源信息以牟取私利、后果严重者,从严查处。
(三)中考招生政策及有关信息发布、宣传等各项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不得到生源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不得聘用招生中介和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未经教育局书面批准,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
(四)各生源学校符合普通高中和两所中专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全额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对不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网上集中录取的考生,招办不予补录,基教科、职社科不予办理高中、中专学籍。
(五)各生源学校要加大对我市各招生学校的正面宣传力度,特别注意宣传今年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的调整部分。要确保所有考生对我市各招生学校的计划、收费等有比较全面、充分的了解。对进行有偿推荐考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将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各生源学校要严格落实中招工作意见,确保招生宣传、纸质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相关技术装备、环境设施和人员培训达到规定要求,不出现人为事故。
(七)强化中招过程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及录取。
1.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招办要采用统一的计算机阅卷系统、成绩管理系统和网上公开录取管理系统,认真做好中招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凡涉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要重点加强对试卷的保密安全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成绩处理、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根据《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考点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教育考试的质量和信誉。对纪律松懈、出现雷同试卷和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的考点,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坚持招生录取公示制度。各招生学校须在拿到录取名单后即在校内张榜公示不低于七天。招办同时将各校录取新生名单在“邳州教育”和“邳州招考”网站公示。
(十)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必须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重点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为家长和考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十一)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严肃查处中考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2011年邳州市高中、中专招生计划》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中招 工作 意见
抄报: 徐州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徐州市教育局,邳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