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2011年高中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徐州
2011/6/3
根据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发展实际,现就2011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和新课程改革,逐步完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及考试制度,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制度化,确保全市教育考试及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10528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264人,职业高中、中职计划招生2608人。其它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计划招生约2656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96.01 %。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继续执行省、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第三中学、瓦窑中学等三星级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的30%;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高中招生计划总人数的20%。 为积极贯彻省教育厅关于“淡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将各地热点高中的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使广大考生更多地享受最优质高中的教育资源”的政策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在新沂市第一中学实施“指标生”政策,其“指标生”计划为该校2011年高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0%。“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各中学初三应届毕业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中学,新沂市第一中学的择校生从已录取的“指标生”中按分数从低分到高分排序产生(详见《新沂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新教字[2011]45号)。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从该校总计划中单列,占用该校并轨生计划,并单独录取。 (四)实施高中阶段教育中各类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管理。 (五)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凡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消或变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审批权限与有关程序进行申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范围 (一)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面向新沂市范围内招生。 (二)公办普通高中严禁跨市(县)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四、学业水平评价及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新沂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新教字[2011]44号)执行。 五、报名工作 新沂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考生的报名工作。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填报信息和体育考试、学业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有关信息由招办统一汇总和管理。 (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应届初三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报名。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2011年中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 (二)报名时间。 1.参加2011年中考的学生(含往届生、社会青年)报名时间:3月23日-4月3日(报名与信息采集同步进行)。 2. 2011年中考补报名时间:5月11日 3.初二年级考生参加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的报名和信息采集时间:4月10日-16日。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审查报名资格,汇总后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四)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或到招办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考生监护人在考生就读地的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及暂住证,与具有就读地户籍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志愿填报 凡报考高等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新沂市第一中学“指标生”的考生,必须按规定要求填报志愿,否则不予录取。准备报考我市其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时间:5月25日-28日。 2.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确保考生志愿填报准确无误。 3.报考志愿一经填报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与学校名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4.填报志愿是考生的合法权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不得采取同考生及家长签定“合同”等方式误导考生填报指定学校的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干扰考生考前复习和考试。因故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可于5月30日直接向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在招办重新填报志愿。 5.填报志愿是考生选择学校的意志体现。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有风险意识,要在细致了解志愿表设置含义、有关招生政策、具体录取程序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如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落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业水平评价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是对初中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进行终结性评价。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的呈现形式分别为分数制和等第制。 学业考试包括文化学科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其成绩均计入考生的中考总分。学业考试总分为736分。学业考查是包括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考查,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查结果的使用办法按《新沂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新教字〔2011〕44号)文件执行。 八、专业加试与体检 (一)报考高等师范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与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英语专业另加试英语口语)。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二)报考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详见《新沂市2011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新教字〔2011〕36号) (三)报考师范、高职、中专类考生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参加体检者一律不得填报志愿)。体检标准仍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报考护理、食品、幼教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进行肝功能检查。 九、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评卷。2011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徐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二)公布成绩。中考成绩于6月29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也可登录新沂招考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查询。 (三)查分。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30日下午15:00前(逾期不受理)向报名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并由学校汇总后,于7月1日上午12:00前报招办办理查分手续,由徐州市招办统一组织查分。 十、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体制: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教育局各有关科室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类型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报考志愿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或录取控制分数线。 1.高等师范学校(含非师范类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由徐州市招办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组织集中录取。 2.我市普通高中继续实行远程现场网络录取,除报考新沂市第一中学“指标生”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外,其他考生不填报高中志愿。招办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3.新沂市第一中学“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并轨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在此控制分数线内未完成指标生计划,则由招生主管部门收回剩余指标,用于有新沂市第一中学“择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剩余计划纳入全市统一的远程现场网络录取。 (三)录取办法: 1.高等师范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徐州市统一组织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含技师和技工类)、高等师范学校(含非师范类)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还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专用章。 2.我市高中录取工作: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采取远程现场网络录取方式(详见《新沂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新教字[2011]45号)。 (四)录取时间安排。 1.提前批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7月3日-7月4日。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集中录取时间:7月7日。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有序进行。 3.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含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7月9日-7月10日。 4.第三批次:中等职业类学校,7月12日-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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