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时间:4月5日-30日(2)

西安
2013/3/30
(三)测试办法
按照《西安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文下发)执行。
五、免试与缓试
(一)免试。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慢性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与健康免试。
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经区县招生部门审批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3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以上两种情况的考生在考试成绩登记卡“残疾或病免栏”加盖“残疾”或“病免”印章。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免试手续。
(二)缓试。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期考试,经区县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各区县不另设补考专场。
六、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4月5日至4月30日。
各区县应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考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各区县务必于4月1日前,将考试日程安排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区县统一建立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库,并打印成绩册。成绩库按考生准考证号顺序排序。各区县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册于5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教育考试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体育与健康考试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的考试科目,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体育与健康考试是升学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各区县教育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从思想上强化对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育考试中心与区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部门及教育科(体卫艺科)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本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全过程,逐步加大体育与健康考试的投入力度,督促招生办和学校认真做好考务准备、考试组织及测试人员的选聘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严肃考风考纪。要教育考生及考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管理,认真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要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对体育与健康考试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和考生,要依据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正、准确、公平、公开。各区县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告知考生及家长。市教育考试中心举报电话:87806801或87809133。
(四)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落实责任,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加强对考生交通、食品、考试过程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接送考生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限额搭乘,不得超载。认真落实考生的考前体检和医务保障工作,加强考试器材和考场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工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一概不得入内,确保考生有一个安全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完善过程考核。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过程考核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过程考核的具体办法,保证过程考核的公正、准确;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运动的全面开展。
(六)强化督导监察。市教育局监察室、体卫艺处等相关处室和市教育考试中心、教科所等部门,组成西安市体育与健康考试监察组,分赴各区县进行督导和督察。各区县教育局也要设立中招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督导、监察机构,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督导、监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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