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青州市中考录取政策

潍坊
2014/4/28
录取工作
所有录取工作在全市招生统一平台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一)“3+4”招生录取
“3+4”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潍坊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完成时间为7月上旬。
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普通生、艺体特长生的六分之五为统招生、六分之一为择校生。
1、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4年,我市继续将青州一中、实验中学、青州二中等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并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根据我市实际,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高度,积极深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报潍坊市教育局备案。指标生必须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
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市教育局将组织初中学校对2014年毕业学生逐个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内、校内及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依据。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的录取机制。高中学校根据潍坊及我市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由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要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在招生录取方案及各类录取标准审查、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推荐生测试等方面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不能代替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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