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青州市中考录取政策(2)

潍坊
2014/4/28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
①综合录取。该方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即把综合素质视为一门学科,将其与各学科分成三至五个组合。一般分为三个组合,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素质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及体育与健康为第二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及实验操作技能为第三组合。每一组合内各科成绩可以等值互换;组合之间是否等值互换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对个别学科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的录取办法,确保有发展潜力的学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新生也要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
②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从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适应每一名学生的成长需要、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推荐生标准中需明确招收推荐生的类别范围及申请条件。
推荐生的录取方法: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以及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纳入综合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避免考核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享受照顾录取政策后,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特殊才能推荐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破格录取。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具体要求按《普通高中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潍教字〔2012〕11号文件附件1)有关规定进行。
③特长录取。主要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及特长考试等级,也要实行组合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未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再按照其文化科成绩参加第二志愿录取时不降低文化科等级。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专业特长考试录取的监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为纠正只注重专业训练而忽视基础文化知识学习的现象,培养有丰富文化知识底蕴的“合格加特长”的初中毕业生,从2015年起,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相应设置文化课底线,学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可录取。
为制止初中毕业生复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将复读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的最高一科降低一个等级后参加录取。
3.职业学校录取方式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志愿报考民族中专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录取,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招生学校公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到各中心校。报考普通高中并服从调剂到职业学校就学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确认中考手续后,发放加盖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招生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领取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相应的学校就学。
(三)特殊考生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有关特殊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4。
(四)其他
在青州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经批准后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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