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陕西省中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计划的通知

陕西综合
2011/2/25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继续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职成司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11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有关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2010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进一步规范联合办学行为,推动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科学合理制订2011年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各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核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协议,在充分考虑双方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本地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
三、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我省学校原则上应是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建设和改革力度大,招生规模增长快的非重点中职学校,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可适当考虑安排联合办学计划。
四、拟订联合办学招生计划、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严禁双方学校在对方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一经查实,即取消联合办学资格,并全省通报。
五、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2011年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报所在市(区)教育局审核,各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直接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电话:029—87319872
电子邮箱:sxcjxh@163.com
附件:1.2011年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申报表
2.2011年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