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招办:中考分数相同不能调换学校

内蒙古综合
2011/2/25
包头市中招办澄清:分招不存在调换学校问题
新报讯 截至本月15日,包头市普通高中一批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基本结束。几天来,个别家长提出不同学校相同分数考生互相调换学校的要求,包头市中招办负责人对此问题作了答复。
据包头市中招办负责人介绍,今年包头中考实行的统分招政策是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内教基字【2010】13号《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要求来执行的,该通知第4条明确规定,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各初中学校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人数情况,按比例将某高中指定范围内招生名额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此规定,各旗县区中招办对辖区内各学校报名人数进行了统计并按比例向辖区初中校分配了分招计划,各区的分招方案报本地区政府批准并进行了公示,由此可见,今年中考分招计划的分配方案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文件来执行的。
同时,普通高中的录取是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所报考的志愿就是录取的依据,分招期间考生自愿报考并且排名在招生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的,分招网报结束后就被学校正式录取,同时取得该学校的学籍。对于家长们提出的相同分数考生互相调换学校的要求,包头市中招办负责人表示,在中考录取阶段,中招办不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就是招生的唯一依据,考生如果想调换学校属于转学行为,转学不属于招生范围。学生转学必须严格执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征得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校长同意。请广大考生和家长给予理解和支持。
(李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