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辽宁综合
2011/3/17
大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大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见,借鉴2010年的工作经验,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改革的实际,提出大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均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口在大连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但未在其辖区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市内高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采取摄像的办法,由区市县招生办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时间 3月15日至3月30日。 三、毕业升学考试(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同时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3、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维持客观题和主观题目的数量。不出偏题、怪题,不出只为计算、证明而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故意设置陷阱的题目。 4、原则上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实际应用能力的考察,注重考查学生理解、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等最基本的学习能力。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2011年仍实行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1、考试科目: 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信息技术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合卷)、体育、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地理、生物、外语听力、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体育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但不得携带除教科书以外的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籍。 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最后成绩取分数最高的一次。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10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3、考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科考时间 |
4月20日至4月21日 | 8:00—16:30 | 信息技术应用 | 30分钟 |
4月28至4月29日 | 8:00—17:00 |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 | 各10分钟 |
5月13日 | 8:30—9:00 | 第一次外语听力 | 30分钟 |
9:40—11:40 | 思想品德与历史 | 120分钟 | |
5月14日至5月22日 | 8:00—18:00 | 体育考试 | |
5月21日至5月22日 | 8:00—18:00 | 体育缓考 | |
5月27日 | 8:30—9:00 | 第二次外语听力 | 30分钟 |
6 月25日 | 8:30—11:00 | 语文 汉语文(朝鲜族学校) | 150分钟 |
13:30—16:00 | 物理与化学 | 150分钟 | |
6月 26日 | 8:30—10:30 | 数 学 | 120分钟 |
13:30—15:10 | 外 语 | 100分钟 | |
15:30—18:00 | 朝语文(朝鲜族学校) | 150分钟 |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以下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单设1个统招公费类志愿,1个择校生类志愿。 B、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但不得兼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2)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跨区选报地处上述辖区的普通高中。上述辖区的考生填报地处上述辖区以外的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志愿(考生的法定监护人未在连工作的除外),但均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允许全市跨区域报考下列学校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和管弦乐类;大连市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 (6)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7)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8)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 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区市县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二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面向全市跨区域招收特长生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录取特长生。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