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最低招生任务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7号),现将《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和发布重大信息的渠道,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省中招服务平台技术培训工作。要对所有负责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务必使他们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其中省属高中阶段学校培训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培训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市负责组织并在3月底之前将培训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部。各市在培训时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与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联系。

三、鼓励条件成熟的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新生的市,要在3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若需要技术支持或平台现有功能不能满足需要需新增其他功能的,可与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部联系。

 

附件:1、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继续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实现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采集

全省建立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数据库采集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由省教育厅统一从基础教育数据库导出,并发至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要求,组织补充采集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成绩信息。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成绩信息数据标准由省统一规定,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的采集由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各地信息采集点负责录入和审核;学业考试成绩信息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录入、审核。

(三)各市在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时,应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入和上报。如本市已经实现了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的,也可选择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接口的功能,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把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导入到省中招服务平台。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审核、补充时间为4月1日4月20日,导入中招服务平台时间为4月30日前。志愿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5日6月5日。志愿信息和学业考试成绩在7月8日前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生源计划的编报与审核

(一)生源计划的编制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均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有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时应扣减其春季实际招生数。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必须细分到地级以上市。

2.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高等学校方可开展2010年招生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必须符合生源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

3.新成立或复招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校代码。

(二)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10日4月24日开通省中招服务平台中招计划录入系统,网址:www.ecogd.edu.cn/zkpt_yx,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帐号与公布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代码相同(学校代码可登陆以上网址查看)。登录密码与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密码一致。2009年没有登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学校,其登录密码和其学校代码一致,请学校在首次登录成功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密码。

2.各类学校的生源计划须按以下招生类别进行编制。第一类录取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市、县(市、区)等级普通高中;第二类录取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高等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跨市招生)。

3.各类学校在登录中招平台计划录入系统后,须自行输入本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内容为: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录取联系人等。

4.各级各类学校须输入计划信息:

(1)普通高中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生源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的设置、加分政策、备注等。其中,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择校生等。

(2)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生源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的设置(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不予公布生源计划)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计划信息的数据项均以下拉菜单的形式让学校自行选择。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办学形式分为:校本部办学、联合办学;入学起点为:初中起点;学制分为:二年、三年、四年及以上。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收在职进修、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及高中未升学毕业生的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办学形式分为:校本部办学、联合办学;入学起点分为:初中起点,高中起点(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学制: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为二年、三年、四年及以上。

(3)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高等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生源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经省教育行政部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的设置(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不予公布生源计划)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其中,计划类别为全日制,入学起点为初中起点,学制为五年。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有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点或校区的证明材料,凡无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必须安排学生在校本部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先由计划操作人保存在系统中,核对无误后,由计划申报人输入姓名后方能向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由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退回复议。

(三)招生计划审核

1.省属和珠江三角洲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面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招生生源计划,由学校按省教育厅下达的任务分解表编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可在系统上查看计划编报情况,不再进行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含跨市)的招生生源计划,统一由学校所属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科(室)负责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审核。

2.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有关高等学校需向省招办报送加盖公章的生源计划表。

3.技工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市属技工学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学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4.普通高中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审核办法。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顺序及时间安排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和批次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可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二)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6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6日-10日。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2月6日-10日。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由省招生办公室在7月16日-18日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三)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各地要积极探索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招生制度改革的办法。

(二)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三)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同时,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培养和培训。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条件成熟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除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三)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扩招生的数量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择校生所占比例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执行。招收扩招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执行。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大专班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所属地级市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地级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二阶段,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生源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审核,也可直接送省招生办审核;市、县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县招生办审核。市县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收已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外省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中职学校,在送审时应提供所录取外省户籍新生完整的初中学业证明材料。

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可到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所在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

七、录取照顾政策

1.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2.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及以上市“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及以上市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局制订。

3.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九、2010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1.2010年春季招生在3月-4月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向有输送生源意向的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生源所在的初级中学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及早确定和提供就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名单;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中招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

2.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5月12日-16日中招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应届初中生的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的拟录名单(应先导入非应届生的基本信息,再根据系统自动派发考生号提供拟录名单),导入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基本信息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5月底前中招主管部门完成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6月7日-11日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十、其他事项

1.凡2009年中招录取第二阶段结束后由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自行组织生源且尚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录取手续的,必须在2010年3月22日-26日将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并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2.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高等学校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4月24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生源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生源计划。

3.省招生办公室于4月29日-30日公布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生源计划和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并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下发各市生源计划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初级中学。5月1日后,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布所辖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生源计划、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

4.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打印、公布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5.各有关单位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网页上下载“ 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标准”、“中招生源计划编制系统使用手册”。

6.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部联系电话: 020-38627897、020-38627984;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联系电话:020-38746822、020-38627913;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业务联系电话:020-37628912;广东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联系电话:020-3762715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372995、020-83395127。

 

 

 

 

 

2

2010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备注

1

印发“2010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3月上旬

省教育考试院

 

2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网上报送招生计划

3月上中旬

各级各类学校

 

3

召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省属中职学校“省中招服务平台”技术培训会

3月下旬

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自行组织相应会议和培训

4

各类学校在中招服务平台上编制招生生源计划

4月10-17日

各级各类学校

 

5

按职责分工在中招服务平台上查看或审核学校提交的招生生源计划。4月24日17:00网上调整招生生源计划截止

4月17-24日

生源计划审核主管部门

 

6

导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

4月30日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

 

7

公布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跨市)招生的生源计划

4月29-30日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8

公布所辖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跨市)招生的生源计划

5月上旬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9

录入春季招生拟录名单

5月12日-16日

省、市招生办,有关中职学校

6月7日-12日打印名册、送审

10

导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志愿信息

7月8日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备注

11

上报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7月15日

各市招生办

 

12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

7月16-18日

省、市招生办,有关高职院校

 

13

第一阶段各类中职学校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7月16日-8月5日

省、市招生办,各中职学校

 

14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中招平台确认第一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8月30

省、市招生办,各中职学校

 

15

中等职业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审核、盖章(通过中招平台确认的第一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9月6日-10日

省、市招生办,各中职学校

 

16

第二阶段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生源

8月20-11月25日

有关中职学校

 

17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中招平台确认第二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12月3日

有关中职学校

 

18

中等职业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审核、盖章(通过中招平台确认的第二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12月6日-10日

省、市招生办,有关中职学校

 

19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送省备案(省属中职学校由学校直接报送,其他中职学校交所在市招生办统一报送)

12月15日

省、市招生办,各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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