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中考取消部分加分照顾政策

福州
2011/3/5
取消部分中招加分照顾政策 1、取消省、市级音乐和美术(含书法)比赛获奖者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的加分照顾政策,但保留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的加分项目。 2、取消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获奖者中招加分政策;但保留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加分照顾政策。 以上被取消中招加分照顾的项目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在本调整办法公布之前,已获奖者,仍按原规定(即同于2010年中招照顾政策)执行,在本调整办法公布之后的比赛获奖者执行调整后的新办法。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高中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2011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