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沙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长沙
2011/3/5
长沙201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长晚集团滚动新闻8月30日讯(记者 卿永锋 实习生 谢芳) 今日,长沙市201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的要求。从2010年秋季起对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据了解,长沙市共6万名进城务工子女将享受“一费制”全免政策。
今年秋季全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按此次收费标准执行。
公办高中择校仍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可向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校服费。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标准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另外,体育、音乐、外国语、特殊教育学校等特色学校仍维持上学期的标准不变。寄宿制学校“一费制”以内的收费,已由财政承担的不再向学生收取;寄宿生活辅导费、伙食费今年秋季仍然维持上学期的标准不变。
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督察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对于收费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读者也可拨打本报热线96333,本报将把情况及时反馈给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