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19
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美术类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2.编导类、播音类、音乐剧表演类和服装表演类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①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②播音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音乐剧表演类和服装表演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由于专业考试总分分值、文化考试总分分值并不相同,为确保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计算基数相同,综合成绩将以百分制折算后的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为计算基数并按既定比例进行计算。即按照百分制的要求对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折算:
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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