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6
1、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具备较好的艺术专业素养。
(2)具备较好的艺术专业素养。
2、 招生范围:
在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九省(市)招生。
3、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艺术类专业共计招生140人,文理兼招,其中艺术设计(室内与家具设计)专业招收60人,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收40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招收40人。
四、录取办法
我校2011年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测试,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联考;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1、黑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考生专业(术科)测试须达到所在省联考本科线。
2、北京市、湖南省、吉林省、辽宁省考生专业(术科)测试须达到各自省(市)联考合格线。
以上八省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3、为配合江苏省实施新的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考生专业(术科)测试采用江苏省联考成绩,学校不组织专业测试,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专业(术科)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9000元/年。
六、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40
电话:0451-82190346、82192351 学校网址:http://www.nef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 zhaosheng.nefu.edu.cn
七、附则
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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