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2015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5/1/16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
三、招生计划:学校在相关省区的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批准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江西、福建、湖南、广西、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及所在省区招办公告。
2、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五、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在招生录取中无男女比例要求。
六、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较高的考生。
七、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八、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和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九、学校地址:(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邮政编码:7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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