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江西美术高考信息
2012/12/13
外省编导类录取原则
在政审、体检及文化、专业校考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外省表演类录取原则
1、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条例。
2、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符合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外省美术类考试科目与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科目: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2、文化考试:考生按所在省高招办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3、录取原则:在政审、体检及专业考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
外省音乐类录取原则凡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音乐艺术类投档条件,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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