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评分细则

河南美术联考信息
2017/12/4
附1: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声乐评分细则
Aa.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有呼吸支撑),演唱作品程度较难,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佳。
Ab.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接受过科学发声训练,发声无大问题(喉咙上提、下巴紧张等),演唱作品有难度,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较佳。
Ba. 1.自然发声条件较好,无发声障碍问题。演唱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较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音乐气质,形象较佳。 2.自然发声条件中等,受过科学方法训练,发声无障碍,演唱作品完整,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
Bb.自然嗓音条件较好,没有接受过科学发声方法训练,发声无大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
Ca.自然嗓音条件较好,但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准确。
Cb.自然嗓音条件较好,但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不够准确。
Da.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无大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较准。
Db.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尚可。
Ea.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Eb.自然嗓音条件较差,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附2: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舞蹈评分细则
Aa.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有良好的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基础,选跳的作品程度较难,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Ab.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接受过科学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训练,选跳的舞蹈作品有难度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Ba.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选跳作品表演较完整,节奏把握较准确,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和舞蹈气质,形象较佳。
Bb.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未接受过科学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训练,但自身具有一定的软度或开度。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节奏准确,有良好的肢体表现能力,形象较佳。
Ca.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技巧掌握有一定问题,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节奏掌握较好,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
Cb.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技巧掌握有一定问题,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节奏掌握不太准确,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
Da.形体条件一般(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较弱,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风格的表现不到位,节奏尚可。
Db.形体条件一般(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弱,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风格的表现不到位,节奏尚可。
Ea.形体条件较差(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差,选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准确,节奏不清晰。
Eb.49分以下 形体条件差(上下肢比例、无残缺),不具备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选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准确,节奏不清晰。
附3: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器乐评分细则
Aa.音准、节奏均好,受过科学严谨的训练(演奏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作品程度较难,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很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
Ab.音准、节奏均好,演奏方法正确,并掌握了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作品有难度,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a.音准、节奏较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作品难度一般,表现力强,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b.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般的演奏技巧,作品难度一般,演奏完整,表现力尚可,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
Ca.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演奏作品的难度一般,表现能力尚可。
Cb.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 表现能力尚可。
Da.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Db.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尚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Ea.音准、节奏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Eb.音准、节奏差, 演奏方法有较大问题或自然条件差,不能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附4: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笔试科目考生须知
1.开考前40分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入场考试、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2.开考前15分钟(即8:15分)进场完毕,之后考生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3.考试使用答题卡答题,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4.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6. 专业考试被认定违规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取消当年艺考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5: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科目考生须知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个体测试准考证》按网上约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从2018年3月5日开始,按主科分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应于2018年2月25日8:00至3月1日18:00登陆艺行家(www.网址未加载,可下载手机端APP),预约考试时间。考生须于网上约考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备考室,准备考试。
2.考试时考生进入备考室时,应携带乐器(除钢琴外)、钢伴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练功服)、舞曲音乐DVD、CD(考试用舞曲应为A面第一首)等。
3.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试听舞曲音乐。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抽出本组考场号,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主科考场和视唱考场应试。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收到两张成绩通知单的考生,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
7.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8.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
9.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评分时将直接降低等级。
10.考生参加考试服装应大方得体,不允许穿演出服。
11.考生若对本人个体测试成绩有异议,在参加完该主科个体测试的第二天(最后一天考试的在当天)的15:00到咨询
处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查主要检查应试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查评分宽严。
12.专业考试被认定违规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取消当年艺考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