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4)

广东美术录取原则
2015/1/10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在各省专业成绩使用情况
专业名称 |
省 份 |
专业考试要求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吉林、安徽、山东、天津、北京、广东、宁夏、新疆、河北、贵州 |
校考 |
海南、江西、河南、四川、山西、福建、广西、青海、黑龙江、辽宁、重庆、内蒙 |
采用各省播音主持联考成绩 | |
表演 |
吉林、安徽、山东、天津、内蒙、北京、广东、青海、宁夏、海南、江西、河北、广西、黑龙江、新疆、贵州 |
校考 |
四川、山西、福建、辽宁、河南 |
联考 | |
舞蹈学 |
天津、安徽、吉林、新疆、广东、山东、北京、河南 |
校考 |
广西、海南、江西、山西、福建、四川、贵州、黑龙江、辽宁、河北、宁夏、青海、重庆、内蒙 |
联考 | |
艺术教育 |
吉林、山东、天津、北京、新疆 |
校考 |
安徽、广东、四川、贵州、黑龙江、河南、广西、江西、福建、山西、辽宁、河北、宁夏、青海、海南、内蒙、重庆 |
采用各省音乐学类联考成绩 | |
电影学 |
吉林、广东、山东、天津、北京、新疆、海南、安徽、青海、宁夏、河北、贵州 |
校考 |
内蒙、四川、黑龙江、河南、广西、江西、福建、山西、辽宁 |
采用各省编导类联考成绩 | |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采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及录取计算公式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3、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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