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0年艺考招生办法:独立学院不得组织校考

湖北美术统考
2010/12/26
昨日,省招办公布今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按照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据了解,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联)考成绩。
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我省组织了统(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不得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或非美术类联考成绩。
对我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1-2所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独立学院(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和民办院校本、专科专业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1-2所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对使用统(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统(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
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据悉,教育部批准39所院校的全部艺术专业和5所院校的部分艺术专业可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包括湖北美术学院和武汉音乐学院。详见省教育厅网站(www.hb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