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初试复试评分细则

河南
2015/4/2
附1: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语音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 吐字发音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 3. 形象仪表 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2: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