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

浙江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8
一、学校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改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含自主设置专业);有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内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等6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含自主设置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药学、口腔医学硕士、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设有32个本科专业和1个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并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2013级新生入学后,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近100人、硕士研究生近2600余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我校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教授评审权和10个一级学科教学副教授评审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00余人(包括各直属附属医院)。目前有研究生导师92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99人。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特级专家、省“百人计划”、省高校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近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数量为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近350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近60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其中3项排名第一,1项排名第二)、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分别排名第一、第三)、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3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7项等。近3届教学成果奖评定中,我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
我校现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1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0个(其中10个已经建成),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5个(已经建成),省医学支撑学科8个,省医学创新学科5个,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1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11个,其中包括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卫生部研究中心1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7个。
学校现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78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超过200万册,其中电子图书超过60万册,并拥有数据库43个,内容涉及全文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考试学习平台、数字音乐、视频学术报告等多种类型。
学校主办、编辑出版5>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3>种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在浙江省各地设有14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我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18个国家(地区)的68所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学分互认、互派学者/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共建孔子学院等各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分别与泰国东方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合作成立了孔子学院;与美国新英格兰视光学院联合培养眼视光学博士项目作为我国第一个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培养博士层次的项目,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中美两国管理机构的评估并获高度评价。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服务浙江,面向全国;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有效期5年);
(3)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013年10月31日前见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