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13年考研复试工作细则

河北考研复试
2013/4/7
为了保障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公正、有序进行,根据《河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规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监督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学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各招生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由5人组成,组长原则上由学科组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须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导师资格。
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1)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保障复试工作规范进行。(2)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3)根据面试工作流程,负责专业面试的组织、签名登记、照相、录音、记录以及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4)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规范等有关适宜的解释以及考生异议的受理和解释。
二、复试考生名单发布和资格审查
(一)名单公布
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公布。
缺额专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按照《河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说明》的规定,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公布。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根据《河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中“复试工作的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