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湖北考研招生简章
2012/10/20
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时间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1月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 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长江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初试命题:初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3. 初试成绩可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查询。
(二)复试
1. 复试由我院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
2.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3. 复试时,我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水平的测试。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6. 有关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要求请浏览我院在长江水利科技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于复试前公布的《长江科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制
学制为3年,基础课程学习一年、论文工作2年。
九、待遇
我院对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免收学费,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助学津贴,研究生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除助学津贴外,另外发放一定数额的论文工作补贴或流动科研项目津贴,两项合计约为:每月900~1500元。
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入住配有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的研究生公寓。
学习期间可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等奖项的评选。
我院除了按规定为每位同学办理基本医疗及学生平安保险外,还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补助。
我院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在报到入学后将一次性奖励3000元。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院概不负责。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微博)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