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经济学院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河北考研招生简章
2012/9/17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教育部相关通知。
2.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为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六、复试录取
1.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2.考生复试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2013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请自行下载打印,不再邮寄。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6.如国家公布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八、通讯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31
学校主页:http://www.sjzue.edu.cn
咨询电话:0311-8720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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