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13年考研招生简章(2)

上海考研招生简章
2012/9/6
分值各为150分。
四、复试
1. 我院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复试时间和方式在复试前会通过我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
我院将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
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具体调剂政策按教育部在调剂阶段出台的相关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 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九、收费及待遇
我院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且在学期间享受同等奖
助学金等待遇。
十、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热忱欢迎各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踊跃报考我院研究生。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99号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 编:201210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1-203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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