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信息【志愿代码:0005】

单独招生信息
2023/3/25
填报代码:00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学校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8年2月,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创办的毕节市农业学校,学校于2015年加挂毕节市第一技工学校牌子,是毕节市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综合类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贵州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六十余载办学路,筚路蓝缕,玉汝于成。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秉承“立足毕节、提升内涵”的发展思路,在全校教职员工奋力拼搏下,已发展成为一个规模适度、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地方高职院校,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的办学格局。在办学的过程中,学校着力提升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逐渐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和发展优势。
学校现占地面积780亩,地处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环境优美,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毗邻机场、高铁站和高速公路出口,校园总建筑面积约33.26万㎡,拥有校内实验实训室(中心)87个、校外实习或就业基地83个,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亿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余人;设有电子信息工程系、工矿建筑系、农业工程系、财政经济系、旅游管理系、教育科学系、医学护理系和基础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继续教育与培训部等10个教学系部;现有招生专业25个,重点建设黔西北特色农业和智能建造等2个高水平专业群,着力打造乡村电商、旅游管理等2个特色骨干专业群和社会服务特色新兴专业群1个;现有专任教师560人,其中高级职称114人,中级职称134人,硕士学位教师110人,贵州省职教名师4人,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1人。
近年来,学校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与广东省特别是广州市和深圳市有关部门、企业、学校和工青妇等组织的对接,深入实施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校政合作,促进双方资源互补、共建共享办学资源,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协作开发“资源联用一体化、校企联办订单化、基地联建实用化、权益联保最大化、平台联创公益化”等为主要内容的“五联五化”新模式,走出了一条后发地区职业院校人力资源开发的后发赶超之路,得到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以及贵州、广东两省多家主流媒体的持续报道。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对贵州对毕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围绕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新三大主题,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深化产教融合,以“双高计划”建设为引领,以高层次技术仅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着力提升育人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毕节领军、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独具毕节示范区特色的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积极争取申报建设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
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考生、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
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 ||||||
专业名称 | 合计 | 其中: | ||||
高中毕业生 | 中职毕业生 | 退役军人 | 农民工 | 其他 | ||
105 | 55 | 50 | ||||
105 | 55 | 50 | ||||
110 | 55 | 55 | ||||
55 | 30 | 25 | ||||
115 | 55 | 60 | ||||
100 | 45 | 55 | ||||
60 | 30 | 30 | ||||
85 | 60 | 25 | ||||
60 | 30 | 30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80 | 40 | 40 | |||
20 | 10 | 10 | ||||
85 | 45 | 40 | ||||
80 | 40 | 40 | ||||
95 | 50 | 45 | ||||
50 | 30 | 20 | ||||
85 | 45 | 40 | ||||
60 | 30 | 30 | ||||
90 | 45 | 45 | ||||
60 | 30 | 30 | ||||
护理 | 250 | 110 | 140 | |||
旅游管理 | 90 | 45 | 45 | |||
80 | 35 | 45 | ||||
60 | 30 | 30 | ||||
180 | 90 | 90 | ||||
120 | 10 | 5 | 105 | |||
合计 | 2280 | 1090 | 1070 | 10 | 5 | 105 |
(招生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报考对象、时间及考核方式
第七条报考对象: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填报志愿时间及考核方式:
1.志愿填报时间:第一次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09:00—3月19日17:00。我校第一次录取有缺额的专业,将组织第二次填报,填报时间为2023年4月6日09:00—4月12日17:00。
2.填报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招生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100分,采用网络面试的方式,针对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具体地点、方式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100分,针对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3)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具体地点、方式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打印方式:测试前1—2天学校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gzbjzy.cn/zsjyc/)查看相关安排,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4.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将会在我校官网发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具体原则
1.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平均成绩(折算为100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2)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成绩平均分)×50%+职业技能成绩×50%。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2.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5.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6.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7.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我校录取的贫困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编:551700
学校官网:http://www.gzbjzy.cn/
招生咨询热线:0857-8330476
咨询QQ:4512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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