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公布,录取规则确定!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已经发布!信息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等重要报考信息,以下为具体内容:

录取原则是考生在选择院校时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招生章程内要包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等信息,因此,想要了解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录取规则,可以查阅其2024年招生章程。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招生章程(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5438764190,method-view,schId-1608.dhtml)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办学层次和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53、湖北招生代码:C2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1号(邮编:4302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由武汉体育学院主办、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审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经济学运动康复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学校2024年专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须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如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田径项目分为田赛、径赛分类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别录取;排球项目按自由人与非自由人分别录取。篮球项目限招男生,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普通类录取,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普通类要求执行。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市、区),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本科普通类专业(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康复、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本科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同分比较:如遇同分考生,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类)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科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科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二十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公布政策规定投档,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后,按本章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2024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1300007;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27-81300105、81300122、81300133、81300155、81300166;

学校官方网址:https://kjxy.wh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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