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交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序号

招生大类

大类所含专业

1

土木类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

水利类

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3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4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5

建筑类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6

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7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8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9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10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翻译

11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2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13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14

新闻传播学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测绘工程等专业(类)2022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建筑类2022级新生大学五年均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三条考生进档后,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比较。按照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五条 考生进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六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视力要求;如要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9)要求,其中视力要求为:双眼祼视力均要达到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要达5.0(1.0)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校2022年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六条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25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按学年收费,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

科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二十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详情请登录:http://yx.cqjtu.edu.cn查询。

第二十八条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专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招生咨询QQ群:

重交招生宣传咨询QQ群1:655537924

重交招生宣传咨询QQ群2:720197801

重交招生宣传咨询QQ群3:515634978

5.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2652747。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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