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简章
2023/4/1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500105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
500106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
500108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4
500602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5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6
500104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7
460110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8
460120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9
460103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0
460201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1
460113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2
460301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3
460206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4
460305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5
460303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6
460306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7
500110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8
500109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9
500107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0
460204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1
510202
3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2
510215
3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3
510102
3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4
500112
3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5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6
530804
3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7
510205
3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8
510302
3
3-8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9
530801
物流工程技术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0
460401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1
460404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2
460402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3
460403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4
460119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5
460405
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制造与维护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6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7
500101
铁道工程技术
3
3-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待定专业学费以辽宁省发改委发文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我校宿费每年800元/生。 (辽价发[2003]15号)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最高4000元/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奖励比例可达到40%。
助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困难生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我院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院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在辽宁省内所有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院按照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学院实行无烟校园管理。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454711 62454722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