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国标代码:10305。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

第五条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各专业组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组对选测科目选择要求具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专刊。同分情况下,物理组及物理化学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3+3和3+1+2模式),物理组及物理化学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投档分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当投档分相同时,物理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本科控制分数线,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原则上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行组内调剂,其他省份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等文件,其中: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详见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全方位多举措,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处助学工作科,助学咨询电话:0515-88298057。

第二十四条信息发布渠道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ycit.edu.cn或https://www.ycit.cn;

招生网址:https://zjb.yc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0515-88298053;

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 ;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168329;

招生监督邮箱:jdjc@ycit.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盐城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Word文档

带你看艺考
艺考信息时光机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结果公示

2023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综合评价,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结果公示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结果公示
综合评价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结果公示2023/4/7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单独招生简章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3/4/7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单独招生录取信息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023/4/7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第二志愿考试时间安排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第二志愿考试时间安排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第二志愿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第二志愿考试时间安排2023/4/7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高职单独招生简章-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单独招生简章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高职单独招生简章2023/4/7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入学测试大纲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入学测试大纲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入学测试大纲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入学测试大纲2023/4/7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指南(请广大考生仔细认真查看)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指南(请广大考生仔细认真查看)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指南(请广大考生仔细认真查看)
单独招生简章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指南(请广大考生仔细认真查看)2023/4/7

关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的公告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关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4/7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2023年高职单招打印准考证的重要通知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2023年高职单招打印准考证的重要通知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2023年高职单招打印准考证的重要通知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2023年高职单招打印准考证的重要通知2023/4/7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网络测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网络测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网络测试)
单独招生简章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网络测试)2023/4/7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场安排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场安排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场安排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场安排2023/4/7

关于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统一测试成绩查询的通知

关于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统一测试成绩查询的通知
关于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统一测试成绩查询的通知
自主招生信息关于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统一测试成绩查询的通知2023/4/7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第二轮专业计划表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第二轮专业计划表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第二轮专业计划表
普通类招生计划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第二轮专业计划表2023/4/7

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成绩查询入口

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成绩查询入口
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成绩查询入口
单独招生成绩查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成绩查询入口2023/4/7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招生征集志愿通知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招生征集志愿通知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招生征集志愿通知
普通类招生计划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招生征集志愿通知2023/4/7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公示查询通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公示查询通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公示查询通知
综合评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公示查询通知2023/4/7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拟录取公示查询通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公示查询通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公示查询通知
单独招生录取信息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公示查询通知2023/4/7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征集志愿拟录取情况公示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征集志愿拟录取情况公示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征集志愿拟录取情况公示
单独招生录取信息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征集志愿拟录取情况公示2023/4/7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考试成绩查询指南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考试成绩查询指南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考试成绩查询指南
单独招生成绩查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考试成绩查询指南2023/4/7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普通类招生计划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征集志愿招生计划2023/4/7
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

艺考热搜

艺考数据
艺考资源站

  • 艺考分数线
  • 艺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