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新疆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一、学院概况
伊犁师范学院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学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以后曾先后更名为阿合买提江专科学校、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定名伊犁师范学院,坐落在享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首府伊宁市。
目前,学院有人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生物科学学院、中国语言学院、外语系、法政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技术学院、教育科学系、艺术学院、体育学院11个院(系)。学院以教师教育类专业为主,同时开设了部分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现有38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管理学和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其中应用物理学(凝聚态物理)专业被列入本科一批次招生;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覆盖21个二级学科。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843人,专任教师480人,占教职工总数的56.9%。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达163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数为3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63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4人,在读博士6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教学名师等学者专家十余人。学院有普通本专科生9638人,其中本科生8750人,专科生888人;硕士研究生202人;成人本专科生4450人,其中成人本科生1715人,成人专科生2735人;留学生67人。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同时还常年招收留学生。
学院在少数民族教育研究、哈萨克文化研究、基础数学研究和凝聚态物理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和特色。"新疆哈萨克文化与民族现代化研究中心"获批自治区首批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与南京大学共建的"凝聚态相变与微结构实验室"被评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新疆碳化硅复合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光学、凝聚态物理学与新疆鼎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与伊犁州统计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艺术研究所、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影视剧译制中心,合作建成4个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列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应用物理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两个专业获批自治区第二轮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建设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凝聚态物理两个二级学科入选自治区重点学科,基础数学入选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大学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与应用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生物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定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物理学、近世代数教学团队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学院已建成近世代数、现代哈语、大学物理学、有机化学、外国文学、复变函数、文学概论等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有5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和3位两位自治区级青年教学能手。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院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为契机,大力实施"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战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进入了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学院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各族师生员工正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力争用15年左右的时间,将学院建设成为区内先进、部分学科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以教师教育为主导的教学型综合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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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费及住宿标准
1. 收费标准
类别/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文史类 |
理工类 |
外语类 |
艺术类 |
体育类 |
文史类 |
理工类 |
外语类 |
艺术类 |
体育类 | |
收费标准 元/年 |
3100 |
3500 |
3800 |
6000 |
3300 |
2900 |
3300 |
3500 |
5500 |
3100 |
备注: |
住宿费:800元/年。本科兼招专业收费标准为3500元,专科兼招专业收费标准为3300元。 |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及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三、招生计划
2014年我院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丛书第三册上为准。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
4. 音乐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 音乐表演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以上(含民考汉),双语学生不得低于80分。报考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民考汉)。
7.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录取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的考生(含民考汉)。
8.汉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不低于80分。
9. 民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10.双语生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教育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11.民语言类报考汉语言专业的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
1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3.在区外省市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14.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5.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6.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最新规定政策执行。
17.民语言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18.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在本科一批次中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学院伊宁校区就读,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对学生共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南京大学在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与伊犁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19.直升本的录取按照《伊犁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