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广西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体育类专业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体育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口齿伶俐,无口吃,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报考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姣好,口齿清晰,身材匀称。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化学、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民族身份不予限制。
第十九条 填报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有英语听力和口试成绩。
第二十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学年预缴,预收标准为:
1. 师范类本、专科专业为2900元/年;
2. 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为9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为8700元/年。
3. 汉语言文学(非师范)、历史学为3980元/年;
4. 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英语(非师范)为3800元/年;
5. 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为4370元/年;
6. 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为4100元/年;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4300元/年;
8.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为3500元/年;
9. 高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
10.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不同楼房收费有区别)。
以上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2014年新生的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 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政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228686、5228683(传真)
联系部门:
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芳林路147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http://www.hzu.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贺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