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代码: 11799,办学层次: 本科,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学校有2个校区: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学校有教育部(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HKA02DNR20000002O)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教育。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占地总面积2733.4亩,校舍建筑面积969821平方米,共有图书资料231.54万余册,现有教职工2106人,专任教师1616人(其中高级职称736人)。
第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其中住宿费为700-1200元/年。
第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并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公布为准。
第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或法语)授课。
第七条 招生计划编制
学校将按照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规模,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调整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和其它特殊情况。
第八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英语、商务英语和法语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国际商务、法语(国际商务)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欧盟经济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50分制)。
2.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5、3、1、1、1)的方式确定专业(对要求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排序的省份,按照其本省要求确定专业;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
3.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个人加分政策,不认可基于报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规定的降分投档政策。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