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0余人,教授、副教授130人,博士、硕士210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高校教学名师等35人。
学院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近年来积极实施“订单”培养及“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训模式,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两次被评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文经专业3300元/年;理工专业3600元/年;医学专业4400元/年;艺术专业56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专业11000元/年。
2、住宿费:500-8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本着“决不让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院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按时入学,入学后,学院坚持“奖、勤、助、贷、补”五字方针,通过建立贫困生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