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传媒学院招生章程(2)

山西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第十五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非山西生源(在山西以外的省份参加高考)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和动画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内蒙古、辽宁、浙江、福建、河南、广西和四川等省份的动画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生源(在山西省内参加高考)
(1)动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声音制作方向)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摄影、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化妆造型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影视表演使用各省表演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表演(舞蹈)使用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并列时,按语文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入学
第十八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分学年收取。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2772150
学院网址:http://www.arft.net
电子邮箱: sxcmxyzsb@163.com
学院地址: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邮政编码:03061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院招生章程未明确规定或与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相悖,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