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春季招生章程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等专业29个,在校生近8000人。其中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为市高校重点专业,学院为天津市工业系统石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程造价、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005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报名条件,依据2014年天津市春季招生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14年春季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14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289号、[2000]464号文件规定收费,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
第八条 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春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报考我院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统一参加天津市招办组织的春季美术专业联考,我院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我院只组织音乐类专业考试。
第九条 我院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及时间:符合天津市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音乐类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时间:2014年3月4日至3月15日。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考试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10:00—下午4:30。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以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