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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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30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第七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91
邮政编码:271000
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