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14招生简章(2)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4/30
学科专业
*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软件工程
*教育部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大学英语
*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计算机应用技术、有机化学、泰山美术学、旅游与资源环境实验室、泰山文化研究中心
*省级本科特色专业7个: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软件工程、美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旅游管理专业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
*省级精品课程25门
*省级双语示范教学课程3门
学校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重视培养师生的开放竞争意识和交流合作意识。先后与美国、俄罗斯、乌克兰、泰国、韩国、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多所大学和机构建有交流与合作关系。自1982年开始常年聘任多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接受7个国家的留学人员;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命名为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每年都有多名教师被公派出国任教,近年来已成功举办两届泰国华文教师培训班。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高新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十余项。设有勤工助学岗,建有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爱心超市,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设有专职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每年举办多场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以知识结构合理、作风扎实、善于实践、勇于创新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几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达到94%以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委、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纪委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视力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和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三、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按顺序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缺额调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专业选择
第二十六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学校给予重点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
学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泰山学院网址:http://www.tsu.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