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内地)

广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9
暨南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中国内地)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标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内,邮政编码:518053;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邮政编码:519070;
广州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南校区建成后,2014级部分新生在校期间会在校区之间搬迁。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九、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