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

辽宁高考招生简章
2014/4/1
考试时间4月19日—28日,具体安排如下:19日抚顺市、营口市;20日本溪市、阜新市、盘锦市;21日朝阳市;22日沈阳市、铁岭市;23日大连市(男);24日大连市(女)、锦州市、葫芦岛市;25日丹东市、辽阳市;26日鞍山市及各市地跨栏跑、跳高、铁饼、标枪、武术、游泳、艺术体操专项的考生;27日各市地排球、健美操专项的考生及大连、营口、辽阳、盘锦、铁岭、阜新、葫芦岛的体操、乒乓球专项的考生;28日补考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朝阳体操、乒乓球专项的考生。
注:1.26、27、28日所列专项的各市地(含大连)考生,须在此三天规定之日参加身体素质和专项测试;
2.专业考试时间:上午7:00入场,下午1:00入场;
3.专业考试地点:沈阳体育学院;
4.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三、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录取之前,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志愿及院校调档比例提供给院校审查、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课成绩加体育成绩(原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成绩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省内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省外体育院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四、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体检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按体操、武术专项报考的考生,学校审查时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五、体育专业考试中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