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龙江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范围及标准(2)

黑龙江高考最新信息
2014/3/31
1.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公章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信”;
2.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或黑龙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
五、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出具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方可申报。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行署)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六、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侨眷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出具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公章的“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
八、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八少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必须是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并且是本民族的考生方可申报,如考生本人不是本民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能申报。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3.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有效证件:考生所在中学的证明,本市(行署)教育局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和突出事迹翔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