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黄石市教育局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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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
8.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育的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启动以城域网为载体的基本建设,实现与现有系统对接,基本实现学校之间的互通互联。加强信息软件资源的建设和整合,开展远程优质资源共享试点。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制度。
三、抓改革,进一步深化多层面、多层次的综合配套改革,努力破解教育体制机制难题
9.探索和推进管办评分离。开展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研究,探索构建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新型政校关系。推进学校依章程实施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发展,探索教育督导部门、教育研究部门和第三方进行教育评价。做好管办评分离的课题研究,形成区域性教育创新成果。强化教育督导职能作用,建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抓好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覆盖。鼓励各地各学校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教育改革的先行先试,鼓励学校实行微创新,争夺湖北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
10.有序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围绕全省高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为2015年全省首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和其他改革事项做好准备。出台黄石市推进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通过省网、国网学籍管理平台,监控和纠正不规范的招生编班行为,逐步破解择校难题。完善中考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招生中的作用。合理分配优质生源,探索建立有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相关招生制度。围绕“阳光运作、安全规范、主动服务”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和健全招生、考试数据分析与服务参谋制度。
11.大力推进课程、课堂等教学领域改革。加强初、高中教学衔接,开发初高中教学衔接校本教材。引导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开好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和特色课程,推行走班制教学。鼓励和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教学合作关系,利用其师资、设备和设施等条件开展教育教学。
四、抓公平,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2.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保基本、保安全、保规范”的要求,督促县级政府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要求。推进已接受省级评估验收的大冶市、黄石港区、下陆区、铁山区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接受教育部的复查,确保1—2个县(市)区成功创建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示范县(市)区。开发区、阳新县、西塞山区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1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教师周转房建设等项目的检查督办和资金监管。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依法理顺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成50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学校后勤“四个创建”工作。
14.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省、市级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扩大学前教育学位总量。编制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幼儿园保教人员准入制度,提升幼儿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城乡结对、公民办互动、示范园开放等活动,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创建1—2个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创建5所农村市级示范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断完善扶持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