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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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
⑵上传照片。照片为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必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⑶申请人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会有“注册成功”的提示。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注 意: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㈡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待业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
㈢体检
所有申请人均需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认定其教师资格。恩施市中心医院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唯一指定医院。本次认定体检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4月30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缴纳到医院。
特别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本人必须主动向医院说明。
㈣现场确认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确认时间:2014年5月4日8:30-5月9日17:30(有效工作日)
2.确认地点:恩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电话:8414298)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具体方法:在申请人重新登录网报首页后,点击页面右侧“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张大小选定为A3后正反两面打印即可。
⑵户口本原件;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学历证书真伪鉴定:申请人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中本人学历证书信息,并打印出相关页面。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仅指非师范类);
⑺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⑻《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⑼恩施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
⑽申请人需提供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另1张用于办教师资格证(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特别注意:
①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顺序装订好,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封面样本见附件1);
②恩施州教育局要求,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需上交州教育局审验后才能退还本人,故这三类申请人除需提交①中述的资料袋外,还需另提交原件袋,原件袋上需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原件名称及份数;
③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㈤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4年7月上旬。
四、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需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底1寸照片。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虚贴一张同底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1:《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恩施市教育局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