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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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4]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为非合格学历。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在教育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以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上述49所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以前入学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为非合格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