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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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4.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凡已被高职单招或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录取。凡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均可以参加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1.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招办报名阶段收取报名费与参加文化统考考生的考试费,文化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按参加文化统考每生46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账号:10-10050104000022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
2.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按每生每科60元收取。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四、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08号文件执行。
十五、组织管理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做好资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文化统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报名与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与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网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加强与各专业联考委以及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专业技能考试服务工作。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