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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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享受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获奖,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十二、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 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术设计专业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划定本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 投档原则及办法